问题 | 怎样才能获取减刑,减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悔改或立功表现,可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灾救援、其他重大贡献。减刑程序包括日常考核、监室推荐、集体研究和公示。减刑后实际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10年(对无期徒刑)。罪犯可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减刑名单。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减刑的程序包括: 1、日常考核。根据留所服刑罪犯的表现进行计分考核。 2、监室推荐。各监室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根据其日常得分公开评比推荐,报管教民警同意。 3、集体研究。看守所对监室推荐名单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减刑人员。 4、公示。将拟减刑名单公示。罪犯若有异议,可以向所领导、驻所检察人员投诉、举报。 拓展延伸 了解刑期减少的条件和申请流程 刑期减少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犯罪分子的刑期进行减少的一种制度安排。要获得刑期减少,通常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如表现良好、积极参加改造、认罪悔罪等。申请刑期减少的流程一般包括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评估审查等环节。在申请过程中,律师的协助和法律咨询也是非常重要的。减刑的程序和条件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减刑的程序包括日常考核、监室推荐、集体研究和公示。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者10年(针对无期徒刑)。申请刑期减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和评估审查。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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