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减刑决定法院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由各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根据原判处刑罚的不同,分别报请不同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如果是属于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的,需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监狱法》第三十一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 死刑缓期执行 期间, 符合法律规定 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客观: 《监狱法》第三十一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