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区别: 1.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一般征税方法征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2.两者的税率不同。一般计税方法中使用的税率,根据使用情况主要涉及百分之十六、百分之十、百分之六等不同的税率;简单计税方法中使用的税率一般为百分之三,营改增后,部分行业简单征收率为百分之五。 3.两者的应税金额不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收款率。 4.是否可以扣除不同。一般计税方法通常可以扣除进项税;简单的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 5.是否可以开具专票不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通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简易计税,除明文规定外,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