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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向银行贷款时房地产抵押类型有哪些
释义
    1、房地产抵押,不转移占有方式的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形式;
    2、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将预购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通过银行偿还贷款;
    3、在建工程抵押,是指将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一起抵押给银行。
    一、房产抵押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称)、住址;
    (2)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房地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5)抵押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二、房产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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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