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生命权的行为如下: 1、侵犯健康权的行为包括暴力行为; 2、侵犯健康权的行为包括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3、侵犯健康权的行为包括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侵害生命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 2、存在侵害生命权的违法行为; 3、侵害生命权的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4、存在侵害生命权的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都可以构成。 生命权内容如下: 1、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 2、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 3、免于饥饿的权利; 4、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生命权的内容如下: 1、生命安全维护权; 2、司法保护请求权; 3、生命利益支配权。 综上所述,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