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我国公司的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二、公司减资的材料有哪些? 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前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 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报纸原件以及复印件 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 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三、公司减资的方法是什么? 减资的方法有两种: 1、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公司通常采用回购的方式来减少出资或者股份。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通过回购方式减少资本,应当在回购后10日内将所回购的股份注销。减资还可以以返还出资的方式减资,或者以免除出资义务的方式减资,或者以销除股权或者股份的方式减资。 2、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减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有两种做法:发还,对已缴足的出资,将其一部分返还给股东;合并,在公司亏损时,依出资比例减少每一股东出资,以抵消应弥补的资本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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