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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叉执行的法律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交叉执行是从指定执行派生出来的,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指定执行方式,是群体性、同发性、规模性的指定执行。交叉执行主要是从便于人民法院通过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给执行工作营造声威,使被执行人产生一种畏惧心理,从而有利于执行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而采取的执行方式。
    由于交叉执行属于一种特殊的指定执行,因此交叉执行除应当具备指定执行的适用条件和案件范围外,还应当有其特殊的适用条件:一是被执行人一般应当为法人及其他组织。重点是行政机关及其下设的派出机构,行政机关原开办的尚未脱钩的企业以及因其开办的企业由于注册资金未到位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经济责任的,重点企业等。二是执行法院采取过强制执行措施,由于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致使难以执结的案件。交叉执行一般应在人民法院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执行活动中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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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