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的行为未被追认,会如何进行处理? |
释义 | 一、无权代理的行为未被追认,会如何进行处理? 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相对人不追认,造成代理无效的,受害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主张违约责任,如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无权代理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被代理人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作出答复,但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催告的意思必须是向被代理人作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在本人追认之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为了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本条还规定,合同的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 2、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可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 (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 (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哪些属于无效代理合同?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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