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遗产一经分配,即使遗产当事人的子女未出生,也应当依法保留份额。没有保留意见的,母亲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胎儿作为继承人的子女,是第一继承人,因此即使尚未出生,也享有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之前,他们需要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意见的,可以对遗产分割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