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妇女哺乳期内,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可以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1、行政拘留。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果哺乳期的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照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2、刑事拘留。根据看守所条例,哺乳期内的妇女不予收押。哺乳期内的妇女一般不采取刑事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由于哺乳期的妇女需要照顾不满一周岁的婴儿,因此基于人道主义,一般不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