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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类型的类型有那些?
释义
    不动产登记类型的类型有那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类型的类型,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下面,律师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不动产登记包括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不动产登记类型的类型有那些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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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