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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的形式
释义
    国有企业改制的形式
    1、重组:打破现有行业、部门的界限,对产业和产品关联性强、经营领域
    相近的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壮大现有优势企业的规模和实力。
    2、联合:指国有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结成较为紧密的联合体,取长
    补短,共同开发市场,从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
    3、兼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
    的优化组合。
    4、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出租人让渡财产
    使用权和一定范围处分权的行为。
    5、承包经营:承包经营准确的说应是承包经营管理,是指企业与
    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6、合资:与国外的投资者或合作者共同成立公司。
    7、转让国有产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遵少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8、管理层收购:即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
    司的股权,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9、托管:即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通过订立委托营运合同,将企业资产委托给提供一定财产抵押或担保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经营的一种资产管理形式。
    10、公司制改造: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
    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型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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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