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教育权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国家教育政策有哪些 1、切实减轻过重作业负担。教育部根据中央部署,已就加强作业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从把握功能、严控总量、提高质量、强化管理等方面抓好落实,坚决把过重作业负担压减下来。 2、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2021年6月,教育部发出了进一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暑假期间各地对课后服务做了精心准备,新学期要实现校校开展全覆盖、保障时间“5+2”、丰富内容上水平、吸引学生广参与。 3、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大幅压减考试次数、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完善学习过程评价、加强学业质量监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等要求。 4、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落实学校承担的“双减”工作任务,必须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纪律。 二、侵犯教师合法权益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 1、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依法提出申诉、起诉、举报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依法追究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3、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4、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政制度,挪用国家财政教育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挪用资金,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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