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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应载明的内容有
释义
    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应载明的内容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以外的事项。
    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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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