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找到有关被判刑人员的资料 |
释义 | 查询个人刑事记录需申请法院或裁判文书网,不公开案件无法查询。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取保候审的情况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患有重病或妇女怀孕、哺乳并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需要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查询一个人是否判刑,判多久,可以向判决法院申请查询,或者到裁判文书网查询,或者询问接收判决书的人等。如果是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的的案件,对外不公开。普通公民不得随意查询他人犯罪记录信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揭秘:揭示被判刑人员背后的故事 在揭示被判刑人员背后的故事时,我们需要深入研究案件的细节、法庭判决和相关调查报告。通过分析被判刑人员的个人背景、行为动机和社会环境等因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他们的行为和决策过程。这种揭示背后故事的努力有助于我们认识到刑罚背后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同时,它也有助于评估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改进刑事司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通过揭示被判刑人员背后的故事,我们可以促进社会对犯罪问题的理解和关注,并为预防犯罪和社会康复提供更好的方案和支持。 结语 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法庭判决和相关调查报告,我们可以揭示被判刑人员背后的故事。了解被判刑人员的个人背景、行为动机和社会环境等因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他们的行为和决策过程。这种努力不仅有助于认识刑罚背后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还有助于评估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改进刑事司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揭示被判刑人员背后的故事,促进社会对犯罪问题的理解和关注,并为预防犯罪和社会康复提供更好的方案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六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查清事实、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确实无法查明的事项或者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二百九十七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以及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及时收集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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