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业品买卖合同定金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工业品买卖合同中的定金规定: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定金数额可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实际交付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合同可约定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时成立。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需双倍返还。 法律分析 在工业品买卖合同中,关于定金的规定如下: 1、定金通常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定金的比例根据具体合同条款进行约定。 2、超过上述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3、若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则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多少合适 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了20%的部分不能将其认定为定金的金额,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合同总价的20%的范围之内,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定金的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签订合同一定要约定保证金吗 签订合同并不一定要约定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拓展延伸 订金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效 定金合同在没有交付定金的情况下不成立。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有以下这些:1、定金合同以定金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2、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表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结语 在工业品买卖合同中,关于定金的规定如下:定金通常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的比例根据具体合同条款进行约定。若当事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定金的数额,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若当事人未约定定金数额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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