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二十八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分别处以降职,撤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