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赠与协议可以反悔,即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和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除非合同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等特殊情形。因为正常情况下,赠与合同既已办理了过户手续,说明合同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达成合意签订了赠予合同(这里主要指房屋买卖,其它情况还可能包括赠与等情形),并且各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合同已履行完毕。如果一方要反悔,则需另行达成协议。而且一般来讲,赠与事实生效后是不可以撤消的。但是可以取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行为和赠与时是否有赠与条件有关。 赠与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 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 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