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按照《机动车交通安全法》以及《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二手车交易中,以下类型车辆不得进行交易:1.报废车: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被宣布为报废车的车辆;2.重大事故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报警并出现全车损毁或者进一步使用有较大危险等情况的车辆;3.火灾车:发生火灾导致车辆重大损毁的车辆;4.水淹车:在水淹过程中,水深达到车门以上,或者机油检测仪器显示发生过水淹的车辆。对于上述车辆,车主不得将其进行二手车交易或者作为置换、抵押品等进行处置。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面临相应的罚款和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应当淘汰的并作为报废车处理的车辆,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辆损毁的车辆、发生火灾的车辆、被水淹损毁的车辆不得作为二手车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