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有补偿金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是否有补偿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后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则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提出的续签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的,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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