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医保类型甲类乙类区别 |
释义 | 医保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区别为:两者的标识颜色不同,甲类药品OTC是红色,乙类药品OTC是绿色;两者的销售途径不一样,甲类药品只可以在药店里面进行销售,而乙类药品不仅可以在药店里面进行销售,而且还能在经过了药监部门批准之后的宾馆或者商店等地进行销售;两者的报销比例不同,甲类药品一般可以报销100%,而乙类药品只能报销一部分。 “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价格略高的药品。 “甲类目录”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使用“甲类目录”药品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费用,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甲类药品是指由我国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方案的法定支付费用。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 医保乙类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药物。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的“甲乙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及分担办法支付;使用“乙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的比例由省级或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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