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基础程序,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流程。这种程序是一种基础的审判程序,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以简易程序审理以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5、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