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配生名额是怎么分配学校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1、“分配生”须在第一个志愿报考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未报考招生学校的考生不享受该校“分配生”待遇2、“分配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到招生学校统招生综合素质评定投档等级; 3、中招考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调一定的分数(2017年我市是下调70分)录取。 4、如果某一个学校“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