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 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执行的人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 继承人 、权利承受人。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两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的 债务人 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算。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期间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和中断的规定,还能延长。 1、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解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断: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乙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义务后,又以不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对已履行部分执行回转的,法院不予支持。 4、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审批后,执行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5、因撤销执行申请而终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应当符合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