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什么时候开始分割 |
释义 |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正确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重要意义:1.它是遗嘱和遗赠生效的时间。2.它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实际内容的时间。3.它是分割遗产和放弃继承权效力应溯及到的时间。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继承权转化为现实继承权的时间。5.它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6.它是20年最长权利保护期的起算时间,因继承发生的民事纠纷,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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