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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许可属于排他性许可
释义
    

法律主观:
    


    甲方( 专利权人 ): 乙方( 专利 受让人): 为了更好地把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甲、乙双方就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许可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专利使用协议属于普通许可使用协议。 二、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协议许可使用的专利,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乙方有在生产中使用以及产品宣传单、说明书、包装箱上标示该专利产品专利号的权利。 四、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当承担支付专利年费的义务; (2)甲方应在 合同生效 后___天内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 (3)甲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下列技术指导:_______。 五、乙方的主要义务 (1)向甲方支付专利使用费数额为______元/年。 使用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___月___日前。 (2)如果不再继续使用本专利,乙方应于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并退回相关技术资料。 (3)乙方对于本专利涉及的相关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六、技术性能担保条款 甲方承诺对本专利技术的下列技术性能和指标承担保证义务:____。 当本专利技术在实施中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时,甲方应退还全部(或部分)使用费,并补偿乙方由此而花费的额外开支。 七、 专利权 完整性担保条款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本 合同订立 时,本专利权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该专利权受物权或 抵押权 的约束;②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③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④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⑤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⑥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订立时,甲方如果不如实向乙方告知上述权利缺陷,乙方有权拒绝支付使用费,并要求甲方补偿由此而支付的额外开支。 八、甲方不对实施本专利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利润、产值、销售额等)承担保证义务。 九、在本 合同履行 过程中,如发生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应由甲方到庭应诉并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专利权无效的情况,合同随之解除。在专利无效宣告确定之前,乙方已经支付的使用费,不得请求甲方返还。 十、甲方的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未交专利年费而导致专利权失效,应向乙方支付数额为___的 违约金 。 (2)甲方逾期两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 。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补交使用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与他人订立再转让许可合同,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在本 合同终止 后,仍留存使用相关技术资料的,应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十二、后续改进的分享办法 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专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的 专利申请 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优先有偿受让和使用该技术成果。 十三、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受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自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使用费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既是小编整理的 专利授权 销售合同 具体内容,涉及专利人权益的需要明确说明,确定好使用或销售所得的经济收益如何划分。大多数专利都是一件便民利民的小物件,可能并不是一件科学技术要求多高的创作,但是它可能带动一个相关生产链上的每家企业的发展。
    

法律客观: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非专利权人若想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经过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否则将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目前,一般而言,专利的实施许可有以下四种形式:一、一般实施许可又可称为“普通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即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二、排他实施许可也可被称为“独家实施许可”或“部分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已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三、独占实施许可又被称为“完全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和以约定的方式对所许可的专利享有独占性实施权。其他人,包括许可方自己都不得使用该专利。四、分实施许可分实施许可又称为“再实施许可”,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经许可方的同意,在被许可的范围内将专利权再全部或部分转许可给第三方实施。五、交叉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又称为“相互许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权人在一定条件下相互授予各自专利的实施权,即一方在接受另一方许可的同时或之后,向该另一方授予实施其专利的权利。此外,专利实施许可还有两种特殊的形式,即强制实施许可与推广应用许可。强制实施许可是为了促进专利的实施与推广,违背专利权人的意愿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强制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而推广应用许可则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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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