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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迁房超出面积部分如何计价
释义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理说3%以内补,超过3%的开发商买单,-3%以内开发商按平价退钱,超过-3%的按溢价赔钱。
    一、网签后退房要收违约金吗
    网签后退房的情形以及是否需要收取违约金,首先需要看合同约定。如合同有约定就按合同约定办。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买受人符合下列情形的,则退房不需要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4、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且实际误差超过3%的。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的。6、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超过一年的。7、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贷款按揭合同的。
    二、开发商逾期不交房怎么收房?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不能先收房。逾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应当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三、开发商延期交房退房合理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并在催告后三个月仍然延期交房,此时退房是可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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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4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