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公司合并怎么操作 |
释义 | 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 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 4、签订合并协议; 5、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备置于公司,以供债权人查阅。 6、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人异议程序;这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程序,《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本案中,贸易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王某,且只在报纸上公告了一次都是不合法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可以提出异议。对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公司必须清偿已到期债务,对未到期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的担保,不得合并。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时,视为承认合并。本案中,贸易公司欠王某的债务已经到期,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异议,而贸易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故法院判决暂时中止贸易公司所进行的合并,在清偿所欠王某的债务后,方能恢复合并程序。 7、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或新设章程等。 8、办理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异地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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