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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释义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非法宗教活动几种表现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二)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三)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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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