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股份收购? |
释义 | 股份收购是指收购方与出售方就其所享有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转移给收购方所有的行为。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必须进行要约。 一、股票回购注销是有利的吗 股票回购注销是有利的。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注销后,提高了其股价的竞争力,维护了投资者的股票利润。以前,上市公司很难回购股票。现在,只要股价被低估,上市公司就可以自己救市。可以说,这是非常可操作的。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和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别的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是必要的。 二、公司收购都有哪些常见的类型? 公司收购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控股式的兼并; 2、购买式的兼并; 2、吸收股份式的兼并。 收购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协议收购方式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三、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限制吗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限制有: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中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 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6、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中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该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第二十七条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因不符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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