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居住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 1、流动人口向居住地社区民警申报居住登记,并如实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购房手续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 流动人口是18-49周岁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携带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的,还应提供其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及相片各提供1份。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流动人口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社区民警申报居住变更登记,并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 (二)居住证的初次申领: 1、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应填写两份《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一份交社区民警核实并录入《江西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另一份随办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第三大点),交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申领居住证。 2、派出所户籍室审核申领居住证材料后,对符合申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及时打印制作《居住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贴上专用防伪标贴后当场交申领人;对符合申领条件且材料不齐全的,应出具《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充提交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口头或书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至三年,具体期限根据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确定。 (三)居住证的项目变更: 1、居住证有效期内,持证人如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项目发生变动,应向居住地社区民警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项目变更,并填写两份《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一份交社区民警确认后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另一份随相应证明材料及居住证交户籍室办理居住证变更手续。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受理持证人提交的变更材料后,应及时在其居住证变动记载栏打印变更内容,居住证无需更换。 (四)居住证的换领、补领: 1、居住证有效期满,持证人需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持证人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届满十日前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延期换领手续,并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 2、居住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或者丢失的,持证人应当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手续,并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变更申请表》。 3、居住证的延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手续,参照办理居住证项目变更的程序。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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