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所负债务怎么处理 |
释义 |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分居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不能算是共同债务,应当由欠债一方自己偿还。 如果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事后经过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一、我现在想离婚,但是男方有债务,离婚需要共同承担吗 如果男方所欠债务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二、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有责任还吗 如果是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事后追认或者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的,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如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其一方债务由其个人财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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