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的中止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行使。中止程序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单独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中止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二是当事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一、离婚期间不让看他的儿子怎么办 在不存在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儿子的事由或事由消失后,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儿子,一方可以就儿子的探望权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为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在离婚后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应负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双方应就不直接抚养儿子的一方就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方式作出协议,协议未达成的,将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二、女方不让探望孩子离婚法院可能会怎么判? 离婚不让探望孩子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对子女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探视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另一方家中或指定地点探望; 2、停留探望,即长期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取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