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
| 释义 |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是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且都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出资能力,以及半数以上的发起人股东需要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股份需要承担公司的筹办事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要求如下:(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该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三)股份发行、筹办事宜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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