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爷爷死了房子孙子有继承权。但不是直接继承。如果爷爷有遗嘱指定房子给孙子或孙子跟爷爷有扶养协议,则孙子可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孙子的父亲如果先于爷爷去世的,孙子才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如果其他继承人在遗产分割的时候没有发现,可以在发现之后的三年内起诉,要求分割该部分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