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慢性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找政府能决解就业吗 |
释义 | 【法律意见】劳动执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如果工资被拖欠、社保被拒交、工伤后单位不申报、加班不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或随意解除合同,可以向县、区级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是建设工程的的施工者拖欠工资,应当向住建局投诉,这些工程的施工者都向住建部门交工资保证金,如果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建设部门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务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只是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是调解、仲裁劳动争议。劳务关系中雇主不是劳动法规中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务费,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劳动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无管辖权。劳务关系中雇主拖欠劳务费的,协商不成,雇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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