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市民领养退役警犬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爱心,喜欢动物,特别是喜欢狗类动物。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适合犬类生活的家庭条件。 3、需要有公安系统内的民警作为担保。 (一)领养者须年满22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有爱心,有养狗经验者优先; (二)领养者有稳定工作和固定居所(非合租),有能力为犬只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舒适的环境和医疗保健; (三)所有家庭成员没有动物过敏症,且家中没有五岁以下的儿童; (四)自愿接受每年一次的不定期回访; (五)领养者不能再次让退役警犬从事工作,或参与任何商业及相关性质活动; (六)一名领养者只能领养一只警犬; (七)若因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领养犬只的,必须领养处商议后共同为其重新寻找领养人,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转交他人或弃养。 警犬退役后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接受市民领养,二是由带犬民警领养,三是留在警犬基地养老。警犬退役时一般年龄都较大,存活年限不会太长,领养者要有这方面的心理准备。 由于工作强度较大,警犬的工作年限通常在七八年。退役后的警犬90%以上被安置在一起饲养,待遇和以前一样,但不用再承担训练任务; 剩余10%则是由民警自愿选择把退役警犬带回家中饲养,要带回家,必须签一份协议书,不能将它转卖、转送他人。不过由于警犬运动量大,对住房空间和活动量要求高,工作繁忙的民警一般更愿意选择将它们留在队里。 法律依据: 《2021年武汉市公安局退役警犬领养公告》根据《武汉市公安局警犬配发和淘汰管理办法》第八条第4至7款规定,拟对“黑仔”等15只(史宾格8只、德牧5只、拉布拉多1只、马犬1只)符合淘汰条件的警犬做淘汰处理,现鼓励民警辅警及广大群众予以领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