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长子想要多继承财产需要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抚养义务,或与被承认共同生活对生活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