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外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
释义 | 省外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综上所述,省外公积金提取需要先进行申请,提交材料,审批通过后,才可以领取,需要注意,公积金不能直接转入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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