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