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犯死后怎样遗体 |
释义 | 死刑犯死后遗体应当火化,然后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以下几种死刑犯尸体或者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死刑的整个执行过程是不公开的,而且在执行死刑以后国家会第一时间通知罪犯的家属的,一般情况下家属会去领取尸体或者罪犯的骨灰。同时,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等这些国家司法部门也是有权利进行审查的,审查过后没有什么特殊问题的,也会直接交给家属。 二、死刑犯如何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并且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 (一)死刑执行后,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处理下列事项:债务清偿、家事处理等,将遗书、遗书抄送家属,并抄送附件备查;将有关文件抄送有关机关,以便查明案件线索; (二)通知犯罪分子家属限期领取犯罪骨灰;不得火化或因种族、宗教等原因通知不适合火化的尸体;逾期不收的,由人民法院通知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作出处理指示;对犯罪的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应当记录在案; (三)外国人被判处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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