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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鹞子”、“乌环”、斑鸠、“雕公”,真敢卖,也真“刑”!
释义
    万物皆有灵。野生动物是维持生态平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才能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可是,总有些人被眼前金钱利益所驱动,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经查,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在安远县欣山大市场等地多次从他人手中收购“鹞子”、“乌环”、斑鸠、“雕公”等野生动物,再转手卖给阳某、杜某龙、赖某、戴某明(均另案处理)等人,并以微信转账方式收取货款共计人民币14735元。安远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办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出售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松雀鹰一只、雀鹰一只、白鹇四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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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