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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岁半孩子的抚养权划分原则
释义
    本文讲述了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方法及其变更条件。根据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孩子教育等方面,抚养权一般会优先考虑给母亲,但也可能由父亲抚养。若抚养权分配发生争执,可以通过上诉解决。此外,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法继续或虐待子女,或子女已满八周岁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则抚养权可以发生变更。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后,一岁半的孩子的归属方法如下:
    1、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出于对孩子的教育等方面全方位的考虑。如果孩子在两岁以内的,考虑到还在幼儿期,可能需要哺乳因素,一般是由母亲抚养的;
    2、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功的可以上诉法院。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方法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可以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分配抚养权时,应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以及教育等方面,确保孩子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父母双方也应尽到应有的责任,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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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