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离婚所需的材料清单 |
释义 | 离婚登记手续及资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近期照片各两张,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中包括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一致协商意见。 法律分析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及资料: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青岛离婚手续所需的材料清单 办理青岛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用于确认身份信息。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婚姻关系。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户籍信息。4.离婚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5.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单身证明、离婚证明等。6.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抚养协议书。7.财产证明: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证明等。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注意,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及资料繁多,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此外,青岛地区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抚养协议书、财产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信息。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慎重,确保协商一致,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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