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后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否侵犯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夫妻之间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男方或者女方也有合理处分自己个人收入的权利。假如小如支付每年6千元抚养费数额在自己收入可承担的范围内,同时不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支付孩子抚养费不算侵犯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如果小如支付孩子抚养费数额超过自己负担能力,可以向对方协商孩子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三、不是被执行人,家属会被冻结银行卡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第7条规定,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不得对被执行人以外的非执行义务主体采取网络查控措施。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亲属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法院没有权力冻结。但是可以执行财产,包括被执行人共有的家庭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四、女方没有能力抚养费要怎么办 抚养费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其中一方确实没有支付能力,双方可以协商其他支付方法,但没有抚养能力并不代表不需要尽抚养义务。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还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判给男方吗 1、可以起诉判给男方。 2、法院均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进行抚养权的判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孩子满八周岁的,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 六、离婚后孩子改姓政策,孩子改姓怎么办 关于姓名变更的知识内容。 1、受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受理。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2、所需材料: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3、受理审批机关: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核、审批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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