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一级客运站建设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
    1、 站务工作量在7000及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人口稀少及少数民族地区站务工作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3、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车站站址根据下列原则选定:便利旅客集散和换乘;车辆流向合理,方便出入;具备足够的场地,能满足车站建设需要,并有发展余地;结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
    法律依据:
    《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
    (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等级汽车客运站;
    (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车功能的简易汽车站;
    (三)单独设置的汽车客运代办站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7: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