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作时,脚踝韧带拉伤,可以按工伤处理吗?休息期间如何结算工资? |
释义 | 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属于工伤,可以主张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生活护理费等。赔偿金额根据伤情实际情况确定,需提供相关收据证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确定。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一至四级伤残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分析 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伤,一般都属于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可以通过和单位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赔偿。工伤赔偿的项目具体有以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工伤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可以赔偿多少与伤情实际情况有关,在主张赔偿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应的收据证明各项损失,不然会很难得到支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程序及休假期间的工资结算方式 工伤赔偿程序通常涉及多个步骤。首先,您应该及时向雇主报告工伤,并尽快就医并保留相关医疗记录作为证据。其次,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您可能需要向劳动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工伤被认定,您有权获得工伤赔偿金,其中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和康复费用等。至于休假期间的工资结算方式,通常根据劳动合同或公司政策进行规定。有些公司可能会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而有些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建议您与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了解具体的工资结算方式和相关政策。 结语 工伤赔偿程序通常需经多个步骤。首先,及时向雇主报告工伤,并尽快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作证。其次,按当地劳动法规,申请工伤认定。一旦认定,您可获得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康复费等赔偿。工资结算方式需根据劳动合同或公司政策规定。建议咨询雇主或人力资源部,了解具体政策。请注意,提供相关证据对获得支持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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