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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险合同中对于ICD10诊断的疾病有哪些可能的拒赔情况?
释义
    法律分析:重疾险合同中,对于ICD10诊断的疾病,有以下可能的拒赔情况:1.疾病在保险生效前已经存在或者保险人隐瞒了疾病的存在;2.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的疾病;3.疾病的诊断结果不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诊断标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风险和有关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依照约定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义务。保险人不得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二十八条 本保险不承保下列疾病:(一)保险单生效前已确诊或者治疗过的;(二)与保险单生效前发生的疾病有因果关系的;(三)合同中另有明确排除的疾病。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十条 本保险所定义的每种重大疾病,应由符合国家诊断标准、医学界公认的诊断方法和标准来确诊,并有符合标准的病历资料和检查报告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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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