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后工资拖欠问题 |
释义 | 劳动者可通过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应依法发出。如不可行,可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劳动者可以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或者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如果上述方法不可行,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拓展延伸 法律维权:应对辞职后工资拖欠的纠纷 辞职后工资拖欠是一种常见的劳动纠纷,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法律维权。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应该积极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劳动者可以通过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解。如果调解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拖欠的工资。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总之,面对辞职后工资拖欠的纠纷,劳动者应当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面对辞职后工资拖欠的纠纷,劳动者有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或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寻求法律援助,获得专业帮助和指导。劳动者应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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