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底离职不让走怎么办? |
释义 | 律师分析: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在劳动者履行了30日的预告期后即可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辞职通知书一定要送达公司,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果职工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职工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职工非常不利。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在离职前按照用人单位要求进行离职前的工作交接、返还公司所有的财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说侵占公司财产不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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